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5浏览:937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196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内部管理工作,激发全院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兼职岗位是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而设置,且学校没有发放激励绩效。

  二、兼职岗位设置情况见《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兼职岗位人员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选拔相结合方式产生,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聘任。

  四、每年年底,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兼职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工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基本工时。

  五、已纳入学校统一考核的兼职岗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

  六、为激励先进,凡在学校相关岗位工作中获得荣誉表彰或考核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基本工时上浮30%。

  七、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兼职岗位人员聘任重要依据。

  附件: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岗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