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19〕6号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内部管理工作,激发全院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兼职岗位是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而设置,且学校没有发放激励绩效。
二、兼职岗位设置情况见《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兼职岗位人员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选拔相结合方式产生,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聘任。
四、每年年底,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兼职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工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基本工时。
五、已纳入学校统一考核的兼职岗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
六、为激励先进,凡在学校相关岗位工作中获得荣誉表彰或考核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基本工时上浮30%。
七、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兼职岗位人员聘任重要依据。
附件: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岗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