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 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19-02-26浏览:1633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192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

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科研管理工作,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完善奖惩机制,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周期按自然年计算,和学校考核时间一致。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科研工作量未登记的,纳入下一年登记。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

3)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他科研处认定的应该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活动,各科研工作量的分值按“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文件《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认定以科研处最终审核的工作量为准。

4)项目立项、论文、科研奖励等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可以将工作量分值分配给其他成员,但是必须是该科研成果的实际参与者(有证明材料),否者不予分配科研分值。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5)科研工作量定额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最小值(见表)。

专技类型

岗位类型

科研工作量定额

正高

教学为主型

二级80;三级65;四级50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二级160;三级130;四级100

科研为主型

二级320;三级260;四级200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二级480;三级390;四级300

副高

教学为主型

五级40;六、七级30

教学科研并重型

五级80;六、七级60

科研为主型

五级160;六、七级120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五级240;六、七级180

讲师

博士

60

硕士及以下

20

初级职称

不分类型

10

其他人员

根据个人与学校、学院的合同(协议)执行

注:此表规定的额定工作量根据学校的政策相应调整。如果学院内部调整,需要经过教代会讨论决定。讲师(博士)当年的实际工作量超过60分的,仍从20分开始计算科研奖励。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6)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聘期考核和年度滚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聘期考核指专技人员在一个聘任周期内(一般是三年),应该达到总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即科研工作量定额x聘期年数。

滚动考核指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科研工作量分值取最近三年的科研工作量平均值。2018年为新办法试行的起始年,年度滚动考核分值取当年的分数值;2019年的年度滚动考核分值取2018年、2019年两年的平均值;2020年的年度滚动考核分值取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平均值。以后以此类推,每年执行考核。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7)年度滚动考核分值超过额定分值的,全额发放当年科研津贴(即绩效2,一般是11000元);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未达标的,按比例扣除当年的科研津贴,扣除标准为:当年科研津贴x2018年为新办法试行的起始年,工作量超过额定三分之一即不扣除当年津贴,从2019年开始严格执行年度滚动考核。

8)当年实际科研工作量(非滚动考核分值)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按当年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科研奖励。奖励来源分为4个部分,并按以下方式发放:

a.全院按第(7)条扣除的科研津贴总和。该部分的奖励按超过额定工作量的人员依次递补差额工作量进行分配,即首先将所有超过额定工作量的人的分值拿出最低超额工作量进行递补,如果能填补差额,即所有超过额定工作量的人平均分配;如果不够递补差额,则进行第二次递补,以此类推,直到递补完成,最后即按递补次数分配。

b.学校科研处发放的科研调节经费。该经费是由学校根据学院当年科研分数排名一次性划拨给学院,该奖励按人头平均分配给当年超过额定工作量的第一责任人

c.科研超工作量绩效经费。该经费是学校根据整体科研超额情况按“元/分”一次性划拨给学院,该项奖励按“元/分”直接发放到个人,分值以当年实际超工作量分值核算。

d.办学成果奖励。成果属于个人的,该奖励直接发放至个人;成果属于团队的,该奖励直接发放至团队第一负责人,再由该负责人在内部进行分配。

9)在聘期考核和年度滚动考核中科研工作量未达标的,不能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

10)滚动考核分值仅用于考核当年科研工作量是否合格。计算科研奖励的依据是当年实际的超工作量分值,当年奖励完毕,隔年清零。

第六章  其他情况说明

11)新进教师新进当年可以不参加当年科研考核,不参加当年考核的从第二年开始执行滚动考核。如参加当年考核的,按前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2)离退休不满一个聘期(一般是三年)的可以不参加当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如对2019年的科研工作量工作量进行考核时,退休时间在20211231日前退休的可以不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如参加当年考核的,按前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3)因公出国、外派挂职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学校对其实际额定工作量要求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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