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学院行[2016]1号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管理办法
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量化考核,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对我院超工作量申报、审核及管理进行如下规定:
一、超工作量的界定
1、 尽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但根据学院安排只能在节假日完成的工作。
2、在上班时间做出对学院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项目或团队,学校没有给予相应奖励的工作。
3、为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经认定为临时突击性的工作。
4、其它由院党政联席会认定的有关学院发展的特殊性工作。
5、加班一天最多按8学时认定。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所有申报超工作量不针对个人,均应由部门(项目)负责人事先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按规定内容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院综合办存档。
三、其它事项
1、年终绩效考核时,由学院有关人员汇总,按学院实际收支情况给出相应绩效。
2、年终绩效考核时,没有按规定申报的不在考核范围内。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