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系校风校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的活动.上课、实验、班会、晚自习、早锻炼、讲座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 2学时以2学时计,超过2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学生上课不准带早餐等任何食品进入教室,上课期间保持教室安静,不得讲话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系学工办妥善保存.
1、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进行.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准假单位和相关人员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人员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学工办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我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批准.所有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学习委员保管,教师点名时使用, 另一份交系学工办留档备查.
3、学生请假时,应详细告知请假原因,去向等并留下联系方式. 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4、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给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系学工办办理销假手续.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时计),超假日期按旷课论.
5、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照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和请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干部人员应严格考勤制度,要经常对所在班级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学习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班级考勤表》,每周五下午16:50之前交辅导员.
2、学习部、纪检部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并于每周一在系内公布并报学工办备案.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本制度自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建材系学工办
201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