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鄂教思政〔2005〕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本着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以及各院(系)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审查批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提供人员、物质和经费保障。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3.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教学与研究、辅导与治疗等实际事务。院(系)党政领导中应设有专人负责分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院(系)至少安排1名具有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干部或教师具体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心理协会及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等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协助辅导员、班导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5.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专职教师的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也可纳入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序列。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事教学、咨询与治疗,以及其他专门的心理健康服务,应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学校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7.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导师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等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应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应对学生宿舍管理员、校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常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鉴别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8.加强对学生骨干的培训。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班委会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及时将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反映给辅导员、班导师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班级。心理委员和其他学生骨干必须每年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讲座、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他们对学生中的心理异常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9.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建设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目标、适合学生需要、有学校特色、受学生欢迎的课程教学体系,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学校至少开设一门心理健康教育类必修课或必选课,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主干课程;另可开设系列选修课程,分别给予学分;学生在毕业前必须累计获得2个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
10.在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内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整合学校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室要在充分了解学生心理辅导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本校的心理健康课程,要加强课程教学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要根据心理健康课程自身的特点,在教法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案例剖析、活动体验、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1.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2.要通过专家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利用好现有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充分开发网上教育资源。
13.充分发挥院(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调动院(系)广大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自主创新的符合本院(系)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4. 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主作用;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心理互助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培养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
五、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专门机构应该设置咨询室等从事各种心理健康服务的设施。学校心理咨询室开放的单元时间或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原则上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还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室。
16.要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应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7.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要经常开展工作坊和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应以醒目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地址、咨询或预约电话、服务时间、咨询信箱和网址等。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8.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加强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加强对精神疾病,特别是抑郁症的预防和识别;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19. 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在院(系)、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聘请精神专科职业医师到校医院坐诊。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0.建立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班导师、院系心理健康教育主管领导报告并寻求支持。院系党政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预案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重大恶性危机事件发生后,还应采取得力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事件的传染效应。同时,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22.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每年生均(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不少于10—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以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3.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包括教师办公室、预约接待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面积和环境布置,要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场所面积应达到200—400平米,房间达到5—15间。学校还应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