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26浏览:784

 pav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系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院教[2011]29号
 
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2011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1届毕业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毕业生成绩清理与记载
    1. 毕业生的学籍异动均应记入《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毕业实习情况、毕业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成绩等均要填写完整。
   2. 2011届毕业生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修业期满当年只颁发结业证书或暂缓毕业;待符合毕业条件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或重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二、毕业生档案清理与移交
   1.2011届毕业生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和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两部分毕业生。凡原光谷校区学生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原汤逊湖校区学生为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毕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凡需涉及毕业学校名称及加盖相关印章,皆应按毕业学校名称分别处理,不得混淆,避免给学生毕业及就业造成影响。
    2. 毕业生档案材料包含以下内容:(1)高中档案;(2)高考档案;(3)高考准考证;(4)入学通知书;(5)入学资格审查表;(6)新生体检表;(7)军训成绩鉴定表;(8)学生成绩表;(9)毕业生登记表;(10)就业报到证;(11)各种奖惩材料;(1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13)教师资格证申请表;(14)其它相关材料。
    3.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是毕业生档案原始材料之一,各院、系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班级鉴定栏由各院、系组织专人填写并签章,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贴好照片,分班级存放。
    4. 学生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需各院、系在安排的档案整理时间前完成,在档案整理时带到教务处学籍科。
   5. 毕业生档案整理自6月3日开始,由各院、系教学秘书或学工办主任负责,与教务处学籍科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的办理与发放
   1. 学生按学制修完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2. 各院、系由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凭毕业证同时领取学位证。各院、系领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定要安排专人保管,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不得遗失。
   3. 未按时办理完毕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其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教务处统一留存,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到教务处领取。
四、毕业生离校
2011年6月下旬,毕业生凭离校通知单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